服务群众 善始善终
服务群众 善始善终
5月29日,掇刀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法官将执行案款11万元现金发放到申请人刘某手里,为保障安全专门安排法警将申请人护送到就近一公里的农业银行,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家住沙洋县毛李的刘某于2012年12月10日下午3时,到城区某工地找人,被某工程公司的挖掘机压伤右足。经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2013年3月18日经法医鉴定伤残等级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为40%。因双方为损害赔偿一时无法达成协议,诉至法院,经法院开庭判决某工程公司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22万元。判决生效后,某工程公司仅自动履行5万元赔偿后未按生效判决全部履行。本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刘某因伤残生活困难,为尽早得到赔偿曾向市长热线反映过问自己的际遇。法院为了维护判决的权威性,保障刘某的合法权益,牺牲节假日休息时间多次与被执行人某工程公司联系沟通,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付清刘某医疗费的情况下,于 6月25日再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11万元。于是出现法警护送刘某银行存款的开头一幕。这是掇刀区法院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为群众服务的一个小的细节,服务群众善始善终才算是真正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