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老债的化解
十年老债的化解
“一起拖了十多年的老债务被我们化解了!”昨日,掇刀法院执行法官高兴地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
年近六旬的老杨,上世纪90年代在荆门城区卖厨具。1998年4月的一天,一笔大生意找上门来。买主是当时的掇刀油品公司。该公司一次性向老杨购买了价值5万多元的厨具,但未按时支付货款。后来双方约定,油品公司用一套总价为6万多元的住房抵付所欠货款,价值超出的1万多元在交付房产证时由老杨一次性付给油品公司。
同年11月,老杨向油品公司付清超出的1万多元。但是,油品公司这时一直没有向老杨交付房屋。1999年底,油品公司向老杨支付货款1400多元,余下4.9万元一直未付。在老杨索要货款的过程中,2003年7月,油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不怕官司打输,只怕打赢了对方没财产执行,这是许多打官司的人的顾虑。这倒霉的事被老杨碰上了,他索债的希望更是渺茫。
债务一拖就是十年。
2008年,无计可施的老杨,把油品公司告上掇刀法院。法院判令油品公司如约支付货款,并赔偿延期付款导致的利息损失。
显然,已吊销的油品公司是无法履行法院判决的。2010年,老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官在执行中发现,油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财产已被法院在执行其他案件时执行完毕。这意味着老杨的货款无法执行了。于是,法院当年9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但同时向老杨表示,要是老杨今后再发现油品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并不受时效限制。
去年12月7日,老杨又到掇刀法院申请执行。这次,老杨将被执行人油品公司变更为掇刀区政府,理由是油品公司是原掇刀开发区管委会(现掇刀区政府的前身)办的企业,由于开发区开办该公司时未如实投入注册资金,后来也未补足注册资金,且在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也未依法进行清算,所以区政府应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对老杨承担责任。这样,法院同意变更区政府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并于老杨申请执行的当日向区政府下达执行裁定书。
区政府收到裁定后,积极派人与老杨、法院协商。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近日,区政府和老杨达成和解协议:由区政府在2013年1月18日前一次性支付老杨执行款5万元,老杨放弃其他费用。协议一达成,区政府就向老杨付清了执行款。这样,一起拖延10多年的老债被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