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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三输,欠钱人终于看懂了法理

作者: 杨小瑜   发布时间: 2013-01-28 16:45:00
一起借钱官司,从基层法院一直打到省检察院和省高院,历时4年
三诉三输,欠钱人终于看懂了法理

   近日,市民小超当着执行法官的面,提前还清了市民小全的14万元借款。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这起普通的借钱官司,会历时4年多一直打到省检察院和省高院,经过三次诉讼和三次判决而以自己的失败告结。虽然输了这场官司,但他终于弄清了个中的法律关系,也找到了为自己维权的法律途径。

  小超住荆门城区。2006年9月,舅舅老吴找老徐帮忙为小超借款。老徐联系上小全。当月,小全与小超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小超向小全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双方还约定了利息和违约金。

  协议签订当日,小超向小全出具内容为“今借到小全现金人民币拾万元”的借条,还向小全提供其房产证及契证作担保。随后,小超委托舅舅老吴随小全的姐姐小梅及老徐前往银行取钱,小梅取出10万元交给老徐。此后,小超仅向小全还了1万元,余款不再还。

  2008年3月,小全到掇刀法院起诉小超,要求其偿还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和违约金。考虑到小全提供了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借条及担保证据,并证明小梅确实把10万元交给了老徐。法院支持了小全的请求。

  小超则不认可法院判决。他说自己并没有拿到借款,钱实际上是老徐用了,便向市检察院申诉。市检察院认为,一审(掇刀)法院判错了,遂支持了小超,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

  市中院再审认定,当时10万元交给老徐时,在场的老吴作为小超的舅舅没提异议,后还款1万元,都证明小超是认可自己借了小全的钱。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面对这一结果,小超仍不服,又向省检察院申诉。省检察院也认为前面两级法院都判错了,理由是小全和小超间的借款合同并没有生效,因为老徐接收10万元,并没受小超和老吴授权,也没把钱转交给了老吴,即小超并没有拿到小全的钱,借款合同只是一纸空文。

  省高院再次认可了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认为老徐收到10万元时,当时所有人都认可是由小全和小超间的借款合同产生的,所以维持了前面两级法院的判决。这时,已是2012年6月。

  三诉三判,这个官司打了4年多,小全和小超产生了很深的积怨,导致法院执行起来也相当困难。因小超一直不服,几乎每次采取“申请执行异议”来应对,还上访过。但是,执行法官一直没有放弃执行。4年间,执行法官应小全的要求,9次对小超的财产下达强制执行裁定书,但多次因执行异议而中止。

  省高院的判决下达后,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再次向小超讲明事理:“尽管借的10万元没到你手中,但三级审判都认可了这个借款事实,从法律关系上还是应由你还款。不过,还款后你可再通过法律手段向实际得钱人老徐索还。”同时,执行法官做工作,让小全放弃部分赔偿。这样,小超终于弄清楚了这起借款的法律关系,认可自己是借款人。去年9月,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他和小全签下了和解协议,约定分两次最迟于今年3月底还清全部借款本息。

  上周,小超手中有了钱,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目前,小超正在通过法律途径向老徐索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