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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1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方案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4-07-25 15:34:09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确保我院2014年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司法为民、司法民主、司法公开的要求,认真扎实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建立一支素质良好的人民陪审员队伍,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

二、基本原则

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选任条件

为提高基层群众在人民陪审员中的比例,这次选任工作将主要从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群体中选任人民陪审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

(四)身体健康;

(五)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掇刀区(含荆门高新区,不包括双喜街道);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基层群众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我院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已在其他基层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

四、选任程序和步骤

1、选任名额

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5名。

2、宣传发动

通过今日掇刀、掇刀法院(http://ddqfy.hbfy.gov.cn/)、新浪微博@荆门掇刀区法院等媒体,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和申请表(推荐表),内容包括: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条件、报名时间、程序等相关事宜。

3、书面申请或推荐

(1)公民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需本人到掇刀区人民法院报名,填写《人民陪审员任职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提交《人民陪审员任职推荐表》、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单位、基层组织初步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

(3)报名(申请、推荐)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8月20日前

报名地点:掇刀区法院政治处

联 系 人:全飞飞

联系电话:0724-8885700

4、资格审查和考察

(1)资格审查。对于本人申请和被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我院将依照《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对表内填写内容进行初审。初审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后,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区司法局征求意见。

(2)考察。我院将组织人员到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进行考察。考察采取面谈和调查的方式,分组对被推荐人和申请人的任职资格、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进行考察、了解,并与有关部门充分酝酿、讨论、协商,写出考察情况报告。

5、确定人选和提请任命

(1)召开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人选。将审查结果提交我院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并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同时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2)由我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提请任命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提请任命人民陪审员的议案;

②《人民陪审员任职申请表》;

③区人大常委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社会公告

(1)将任命决定书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并将任命名单抄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区司法局。

(2)通过我院门户网站和微博向社会公告。

7、培训上岗

我院根据实际,组织新增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经培训合格后的人民陪审员正式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