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中层干部实行轮岗交流
近日,区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圆满开展了一次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这是区法院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竞争机制,提高队伍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政法机关的工作要求,院党组提出了“凡任现职满三年的中层干部必须轮岗”的原则之后,依照法定程序向区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了议案,确定了6个轮岗交流职位。2009年2月20日,区法院党组又召开专题会议,对新任职干警进行了集体诫勉谈话,并重申了三条纪律:在工作变换期间,不搞个人谈话,在服从的前提下可以交换意见;任职文件下达的一天内,所有人员一律到位,迅速开展工作,不得迎来送往;严格财务和工作纪律,不得在变换岗位期间出现违反纪律的现象,一旦出现违纪现象,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3月2日,6名轮岗交流的中层干部顺利得到了任命并全部到岗。
区法院此次中层干部轮岗交流不仅涉及面广,还触及了法院的部分重点岗位。区法院党组认为,中层干部长期在一个部门、在一个岗位工作,不仅不利于自身能力的提高,而且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受关系网干扰等弊端。对在同一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岗位交流,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是加强廉政建设的要求,有利于营造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轮岗交流还体现出区法院党组将工作重心向审执一线前移、向派出法庭下沉的指导思想。通过遴选并将德才兼备、能力突出、群众公认的中层干部充实到审执一线,力求审判、执行工作在认真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全面推进改革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再有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