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高新区•掇刀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民主权利,提升审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选任荆门高新区·掇刀区人民陪审员5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19年全区计划选任人民陪审员51名。其中,随机抽选41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1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由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和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由其所在单位以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向区司法局推荐,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3、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个人,直接向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二)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将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征询意见
通过资格审查后,区司法局将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四)确定拟任人选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五)拟任公示
区司法局将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认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七)就职宣誓
区人民法院将会同区司法局对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截止2019年2月29日
(二)报名地点:
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龙井大道99号区政府大楼五楼司法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24-2441259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组织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版传至394225934@qq.com信箱;组织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在荆门高新区·掇刀区人民政府网下载。
下载地址:http://www.duodao.gov.cn/index.asp
2、被推荐人或申请人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被推荐人或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司法局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荆门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