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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六措并举”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

作者: 掇刀区法院   发布时间: 2012-01-12 14:28:00

  2011年以来,掇刀区人民法院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不断探索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高度注重发挥审判和调解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妇女儿童维权岗建设,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审判职能。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组成专门的刑事和民事合议庭,注重邀请妇联干部、教育工作者担任人民陪审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并把开展教育引导、析法明理工作贯穿案件始终,全年邀请妇女干部陪审案件39件次、代表委员旁听案件8件次,切实增强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公信度。
二是严惩刑事犯罪。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当、宽严相济原则,重点打击强奸、侮辱妇女、强迫、容留、介绍卖淫等刑事犯罪,审结强奸案2件、容留、介绍卖淫案4件,对一抢劫、强奸案件被告人数罪并罚,判处18年有期徒刑,打击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是开辟绿色通道。开通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切实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四是开展司法救助。倡导人文关怀,对于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妇女儿童,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并将这一救助措施贯穿案件始终。全年对96件涉婚姻家庭、抚养赡养案件缓、减、免诉讼费9万余元。同时,积极依靠民政部门、工会、妇联和基层组织,向特困妇女、留守儿童送温暖,在生活上给予适当救助。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定期组织开展法律宣传、送法下乡、巡回审判活动,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妇女儿童维权案例,大力倡导男女平等、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风尚。全年组织、参与相关法律宣传12次,开展巡回审判18次,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六是参与综合治理。积极参与妇女儿童维权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受理妇女儿童信访投诉,协同妇联组织调查处理,并引导妇女群众理性合法表达诉求,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重视帮教,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同时,定期对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和投诉处理情况进行专项统计,总结分析维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反馈,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