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调撤一案为重点工程建设铺路
近日,在区法院积极协调促进下,荆门市荆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荆乐公司)与荆门市大浪淘沙宾馆有限公司(简称淘沙宾馆)租赁合同一案,最终以当事人案外和解、原告撤诉的方式结案,促进了荆乐公司投资1亿元的荆门市五金机电市场的建设进度。
2008年8月19日,荆乐公司以2000万元的价格竞得荆门市大桥巷西侧5号16849.72m2土地的使用权及房屋的所有权,荆乐公司拟将原房屋拆除后修建五金机电市场,但房屋为淘沙宾馆租赁,该公司以租赁合同未到期,要求获赔400万元为由占有租赁房屋。一方需拆房建设,一方要占房索赔,双方协商无果,矛盾激化。荆乐公司于春节前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区法院高度重视,认识到该案如果按诉讼程序按部就班推进,必然影响到工程建设工期。为此,区法院决定以诉前调解的方法入手该案,争取迅速办结。确定方向后,区法院上下积极行动,院长、分管院长及时了解,掌握案件进度,帮助分析双方思想症结;承办同志奔波于两公司之间,当面调解、背对调解交叉运用。由于找准了双方的矛盾交叉点,问题很快迎刃而解。原告同意赔偿被告86万元损失,被告如期搬迁。2月17日原告向该院递交撤诉申请。
五金机电市场建成后有门店276个,可容纳3000人就业、安置下岗职工和农村劳动力2000人,年销售收入5亿元,是鄂中地区有影响的市场,其建设意义深远,是掇刀区的重点建设项目。区法院仅用17个工作日就将该案办结,为节后该市场顺利动工尽了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