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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一女多嫁” 骗局 非法获利190余万

作者: 掇刀区法院   发布时间: 2012-07-16 15:50:00

    在拆房再建工程中,承建人张尚洪因无资金周转,将开发的房屋重复销售、抵押,诈骗金额190万余元,个人实得150万余元。近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张尚洪犯合同诈骗罪、拒不执行判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赃款110万余元。

2004年5月18日,无建筑资质的个体包工头张尚洪与荆门市白龙山新村的一块土地使用人王某签订拆房再建合同,约定将王某使用的450.84平方米土地交给张尚洪开发建房,由张尚洪出资,办理各项手续,组织施工。2004年7月25日,张尚洪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总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28套住宅楼,以每平方米78元的价格,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发包给他人承建。在承建的过程中,因无资金周转,张某打起了还在建设中的房屋的主意。   

张尚洪采取边建设边与多名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用房屋进行抵押及用房屋进行抵押材料款和工资的方式筹款,对该处的房屋进行了重复销售和抵押。在销售该处住宅楼的过程中,张尚洪累计诈骗37次,诈骗金额1902958元,个人实得1555758元。

2004年12月17日,7岁小学生陈某放学途经张尚洪与他人合伙的已发包给罗某的另一处拆房再建工地时,被摆放在路边,无安全防护设施的卷扬机将右腿绞伤致残。后经法院判决,罗某赔偿陈某各项经济损失606959元,张尚洪承担连带责任。该判决生效后,陈某于2006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尚洪有能力分别出资进行房产开发销售,而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2007年6月,张尚洪因拒不执行判决被逮捕。

2008年4月,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张尚洪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000元,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对张尚洪违法所得的赃款1184300元予以追缴。东宝区人民法院判决后,张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张某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