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区法院被确定为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试点法院
――7月1日起受理沙洋县、东宝区、掇刀区及沙洋监狱管理局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自2016年7月1日起,荆门法院试点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将涉及我市所辖沙洋县、东宝区、掇刀区及沙洋监狱管理局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掇刀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京山县法院、钟祥市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保持目前体制不变;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仍由原行政区域法院管辖。
试点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是司法改革的需要,也是荆门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迫切需要。近几年全市法院行政案件收案增长较快,案件范围扩大,案情越来越复杂。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行政案件303件(其中诉讼案件135件),2014年受理293件(其中诉讼案件181件),2015年受理392件(其中诉讼案件275件)。在实践中,荆门各基层法院行政庭的配置大多为一人庭或两人庭,且各法院收案分布不均衡。现有的行政审判工作格局已不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行政诉讼集中管辖将是未来改革的趋势。
跨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可以使行政案件和行政审判力量集中,法官可以接触更多类型的案件,同时,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时能够集思广益,将有利于增强行政法官办案水平,提高我市法院行政案件质量。此外,部分基层法院不再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当地政府部门对行政审判的干扰,提升司法公信。
从7月1日起,沙洋县、东宝区、掇刀区及沙洋监狱管理局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直接向掇刀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