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院要闻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及推送系统应用规则

作者: 李铁军   发布时间: 2023-03-03 17:22:26

为确保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及推送系统应用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高全院干警的工作质效,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持续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更充分的内能,制定本规则。

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及推送系统包含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生效证明信息推送、执行节点信息推送、推送信息统计等多项功能。

全院范围内启用第一条中说明的前三项主要功能。各部门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可提供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到信息化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部门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提交院务会讨论后公布结果。

执行部门按程序使用执行节点信息推送,结合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和其他辅助办案系统,全力保障执行节点信息推送的到位率。原则上,执行案件节点信息推送应该覆盖各环节,包括:立案、案件移送、网络查控、查封、评估、拍卖、扣押、冻结、变卖、罚款、拘留、失信、限高、结案。

其他业务部门应落实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功能和生效证明推送功能的使用。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和推送系统的应用工作,及时收集和处理在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生成的建议,并按期统计生效证明推送工作数据。

各业务庭应明确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文件的规范性和信息推送的严肃性。生成的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链接,需要查阅并审核,一旦发现因网络原因、系统原因、其他原因等造成的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文件的格式问题、错漏问题等,应及时与信息技术部门沟通后补正。

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及推送的数据统计按季度进统计,统计后在全院范围内通报。对执行系统应用工作不力的部门,将追求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