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邮购“听话水”获刑?构成走私毒品罪!
听话水、迷奸水……是近年来兴起的第三代毒品,不法分子往往通过网络寄递实现交易,自以为能通过伪造包装逃避侦查,殊不知已触犯了刑法。下面这位男子便是在邪念驱使下,不惜以身试法……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被告人谭某通过扫描网站广告弹窗上的二维码添加一微信好友,在明知“听话水”具有致幻功能、且属于违禁药品的情况下,仍与对方商议以1160元的价格购买“听话水”一瓶。后卖家从马来西亚邮寄出一票国际邮包,并在经过海关时联络谭某,以伪报、伪装的蒙蔽手段逃避海关检查。2023年1月,谭某在掇刀区某地收取“听话水”邮包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称量,“听话水”净重17.588克;经司法鉴定,送检“不明液体”中检出γ-羟丁酸成分,含量为0.000798%。
近日,掇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寄递进入国(边)境,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最终以被告人谭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禁毒科普
“γ-羟丁酸”全称“γ-羟基丁酸(GHB)”,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强烈的抑制作用,目前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属于合成毒品。因无色无味并会导致暂时性记忆丧失、恶心、呕吐等症状,而被犯罪分子用作麻醉药品或迷奸药物,中文又称“神仙水”、“听话水”、“迷奸水”、“G水”。
相关链接
《刑法》第347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四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不要因一时好奇而购买、尝试国家管制类精麻药品,也不要对网购或境外邮购进行“伪装”以逃避检查而抱有侥幸心理。
在外吃饭聚会,不要喝陌生人递送的酒水饮料,也不要让自己手中的酒水饮料离开视线,注意提防居心不轨之人,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