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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融共建】“诉前鉴定+调解” 打好多元化解“组合拳”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3-04-03 09:01:18

近日,掇刀区法院城东法庭通过“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模式,高效化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2021年7月6日,原告黄某在荆门某医院被诊断为肺结核患者,住院后作了多项检查,其中包括结核杆菌耐药培养,随后医生开具了“异烟肼”等三种治疗结核病的口服药供原告服用。10月4日,结核杆菌耐药培养出来结果显示原告服用的“异烟肼”产生耐药性。2022年1月18日,被告荆门某医院更改治疗方案,让原告黄某停用“异烟肼”。原告认为结核杆菌耐药培养结果出来后,被告就应立即让原告停用“异烟肼”,医院存在医疗过失并要求赔偿。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黄某遂找到掇刀区法院帮助解决纠纷,并在诉前申请对荆门某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司法鉴定。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研究了该案案情,并与荆门某医院联系调解未果。于是,该案启动了诉前鉴定程序,掇刀区法院司法鉴定人员向原告告知鉴定须知时,原告表示希望再次进行调解,鉴定人员遂向承办法官反馈了该信息。为减少诉累,快速解决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同意在收到调解书后赔偿原告黄某9900元。

2022年,掇刀区法院在荆门市首推诉前鉴定工作,制定了《掇刀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诉前委托鉴定工作指引(试行)》、《掇刀区人民法院诉前委托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及《诉前委托鉴定承诺书》等规定,积极探索诉前鉴定化解纠纷技巧。掇刀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军表示,诉前调解作为人民法院排难解纷、止诉息争的有力举措,不仅能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还真正实现了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最终目的。下一步,掇刀区法院将继续对“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解纷模式进行有益探索,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做法,走出更多高效解纷新路径,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切实推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以案释法

诉前委托鉴定是指原告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在诉前调解阶段向调解组织或调解员申请,由调解组织或调解员报请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鉴定意见证明,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程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司法活动。诉前鉴定是由法院主导,进一步破解诉前单方委托鉴定公信力相对较低、诉中司法鉴定期限过长影响审限等难题,不仅能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及成本,还能在鉴定科与业务部门互相配合的过程中缩短涉及鉴定的解纷周期,有利于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实现高质高效定纷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