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区法院受理首件集中管辖行政案件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6-07-05 10:52:43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掇刀区法院从2016年7月1日起,集中管辖沙洋县、东宝区、掇刀区及沙洋监狱管理局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7月5日,掇刀区法院受理了集中管辖以来首件行政诉讼案件,原告龚某不服被告沙洋县民政局民政行政登记案。1998年12月,马甲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遂持其姐姐马乙身份证与原告在被告处登记结婚,至今孩子已成年仍未办理户籍登记。现原告要求撤销被告为原告和马乙办理的结婚证。掇刀区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准备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