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掇刀区法院受理首件集中管辖行政案件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6-07-05 10:52:43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掇刀区法院从2016年7月1日起,集中管辖沙洋县、东宝区、掇刀区及沙洋监狱管理局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7月5日,掇刀区法院受理了集中管辖以来首件行政诉讼案件,原告龚某不服被告沙洋县民政局民政行政登记案。1998年12月,马甲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遂持其姐姐马乙身份证与原告在被告处登记结婚,至今孩子已成年仍未办理户籍登记。现原告要求撤销被告为原告和马乙办理的结婚证。掇刀区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准备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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