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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掇刀区法院一执行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网采用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3-05-05 17:08:55

4月27日,掇刀区法院一执行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网采用。

案情回顾

2015年5月7日,董某、陈某以登记在二人名下的房屋作为担保,向蒋某借款25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期3个月(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8日5日),借款月利率1.5%。后因董某、陈某逾期还款,蒋某诉至掇刀区法院。2016年11月26日,掇刀区法院判令董某、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蒋某偿还本金25万元及逾期利息等。判决生效后,董某、陈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2017年4月,蒋某向掇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掇刀区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董某,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对董某,陈某的财产进行了详细调查。调查发现,董某、陈某有一处房屋位于宜昌市夷陵区,面积约176.9的两层建筑可供执行,其上设定有第三人的抵押权。在掇刀区法院的反复协调下,经蒋某与该第三人协商,该第三人向掇刀区法院出具《同意解除抵押声明书》,声明法院依法拍卖、变卖案涉房屋,所得价款偿还蒋某债务后,其立即按法院要求及时、无条件解除抵押,以便相关权利人及时办理过户手续。2018年9月29日,掇刀区法院依法查封了该不动产,并启动对该不动产的司法拍卖程序。

案涉房产虽经两次司法拍卖,但均流拍。2022年3月28日,蒋某最终同意接受该房抵偿董某、陈某所欠债务,并补足差价款149975元汇入法院账户。

掇刀区法院依法作出以房抵债裁定后,执行法官多次对董某、陈某进行释法说理,并到标的物所在地张贴腾房公告,督促限期搬离。虽经多番劝告,董某,陈某仍不履行,掇刀区法院多次准备强制腾退房屋,但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一直未能找到合适时机。2023年4月,掇刀区法院下定决心强制腾退该房屋,以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保障腾退活动顺利开展,掇刀区法院多次到荆门市中院、东宝区法院、宜昌市夷陵区法院请示和协商相关工作,请求上级法院和兄弟法院协助腾退工作,并获各院鼎力支持。

2023年4月6日早7点,荆门市中院及东宝区法院抽调的干警准时到掇刀区法院集合。“请依法执行,注意执行安全!”随着此次执行行动指挥长一声令下,8辆警车,32名荆门法院干警立即奔赴腾房现场。夷陵区法院干警也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在腾退地点等待执行干警的到来。

4月6日9时,执行干警到陈某家中,对其进行最后一次劝告,陈某仍拒绝搬离房屋,警戒安全组干警立刻将陈某控制并带离现场,清点组干警及搬运人员进场后,有序对房屋内物品进行清点装运。腾退过程中,执行干警对现场全程录像,并对周围群众进行释法说理,有效保障腾退工作顺利开展。

13时,物品全部清理完毕,但此时再起波澜。陈某的父母到达现场,情绪异常激动,执行干警对其进行耐心劝导,并积极与在场的陈某亲属沟通,希望他们能够劝老人及时离开。

15时,陈某在执行法官的劝说、教育下接受房屋腾退的事实,办理好领款手续后,通过电话劝说其父母离开,两位老人在子女的劝说下离开腾退房屋。

16时,执行法官将陈某及其家人带至腾退物品存放点认领物品。至此,这件跨度长达6年的执行案件终于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以物抵债房屋腾退和“法拍房”腾退问题,一直以来是财产处置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难点和堵点。被执行人拒不搬离以物抵债房屋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更是对生效裁判文书和司法活动公信力的挑战。荆宜两地法院干警有力协作,排除重重困难,果断腾退房屋,以实际行动打消了人民群众对“抵债房”“法拍房”难以交付的顾虑,保证了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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