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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里开庭
——掇刀区法院巡回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

作者: 宋芬   发布时间: 2022-08-08 10:53:54

8月5日上午,掇刀区法院巡回法庭开进荆门市中院、掇刀区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实践基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开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在进行了现场消毒、测温扫码、全程佩戴口罩等一系列疫情防控措施后,荆门市生态环境局、荆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及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员工共计100人到庭参加了旁听。

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对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这是掇刀区法院自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以来审理的首例涉环境保护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

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许某在未取得处置医药废物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利用自己在公司做机械、电器维修工持有仓库钥匙的便利,私自将存放仓库过期的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单瓶100毫升,100瓶装一箱)和氯化钠注射液(单瓶500毫升,20瓶装一箱)两种药品,从该公司仓库内运输到自己租住的房屋,采取撬开药瓶包装盖,将瓶中药水倾倒在院内水泥地上,让药水顺地势向东流淌进入雨水篦子后经过3米长的雨水管网,排放到农田渠水沟,后汇入住处东南侧约20平方米的堰塘里。之后,许某将倾倒后的空玻璃药瓶、药瓶封口包装盖、药瓶包装纸盒纸箱等物品分类卖到废品回收站,共计获利3万余元。

经核实,许某非法倾倒过期的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共计64.4吨,非法倾倒氯化钠注射液共计30吨。经荆门市核与辐射和固体废物环境安全防护技术中心认定,超过有效期的“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应为危险废物。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危险废物64.4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办案人员向旁听人员发放了宣传手册,结合庭审,面对面宣讲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巡回审判+法治宣讲”的模式,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掇刀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军表示,近年来,掇刀区法院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下一步,掇刀区法院将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努力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上打造“掇刀样板”,为推进荆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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