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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二)案件管辖和提起诉讼须知

作者: 掇刀区法院   发布时间: 2012-07-16 15:22:00

一、什么是人民法院的管辖?

人民法院的管辖,简单的说,即当事人在遇到诉讼时,应到哪个法院去打官司。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前者确定了四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上的分工原则,后者则是指案件应由何地的法院负责审理。一般来讲,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负责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法院行使管辖权,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海事、海商等案件由相应专门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也可以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如何确定一般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

  一般民事案件(如离婚、债务纠纷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哪些民事案件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几类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行政诉讼的管辖有哪些规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范围有以下明确的分工:

1.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3.对确认发明专利权、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级人民法院还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一般行政案件要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诉讼法》的地域管辖有如下规定: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企业破产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所在地是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六、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1.公民个人起诉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它组织起诉的,需提交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个体工商户起诉的,须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起诉状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3.起诉时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按A4纸大小复印),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4.起诉人应将起诉状及证据材料交到立案庭的立案大厅相应窗口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将发出预交诉讼费通知书,起诉人应在接到法院的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法院指定的银行交纳案件受理费并由银行开具收据,起诉人以汇款方式交纳的,须持汇款单到法院立案大厅查询汇款是否到帐。

5.起诉人交纳诉讼费后,将有关证据材料填写在证据材料清单上(证据清单一式二份,可向立案窗口索取)后提交法院,并在提交人一栏上签名,再凭银行开具的交费凭证及已经审查的起诉材料到立案大厅相应窗口办理立案手续。

6.起诉人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7.办妥以上手续后,你就可以等候相关审判庭通知开庭,具体情况也可直接与相关的审判庭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