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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利于民,降本增效
——掇刀区法院出台两项措施保民生、护企业、促营商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3-09-21 09:41:10

近日,掇刀区法院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调研分析后,相继出台《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案件中诉讼费、执行费收取的实施意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关于涉民生案件缓交、免交诉讼费实施办法》,旨在帮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

长期以来,执行案件中当被执行的财产不足额的情况时,法院优先收取诉讼费、执行费,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不能得到足额满足为解决对申请人事实上的不公平,同时推进案件执行,规范执行权力运行,掇刀区法院在该实施意见中明确:自行和解执行或撤回执行申请的,不收取诉讼费、执行费;和解执行长期履行的诉讼费、执行费最后履行;对以物抵债方式结算的,诉讼费、执行费的收取,按照以物抵债的财产价值来计算,当财产价值大于或等于案件执行标的诉讼费、执行费之和的,由申请执行人代被执行人足额缴纳案件诉讼费、执行费,当财产价值小于案件执行标的诉讼费、执行费之和的,优先满足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对诉讼费、执行费继续执行。上述意见极大减轻了申请执行人的实际负担,特别是一些涉企的大标的案件,更是让企业能“轻装上阵”。

救济型涉民生案件的主体往往是弱势群体,经济条件不佳,在权利受到侵害未得到救济时,还需要筹措资金预缴诉讼费,打赢了官司再退诉讼费,符合救助条件的还需要相关单位出具证明,程序较繁琐,增加了弱势群体负担。为此,掇刀区法院出台实施办法扩大了缓、免交诉讼费的对象,将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劳务合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涉民生纠纷案件的原告纳入缓交、免交诉讼费对象。有些情形仅需要提交缓免交申请,无需提供困难证明即可立案,简化了缓免交手续

    法院规费必须依法依规收取,但先收取后收取、如何收取、向谁收取等问题,对当事人产生的影响相同。掇刀区法院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服务民生为核心,聚焦市场主体及人民群众的关切,精准破解堵点难点问题,减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负担,把司法服务再延伸“一公里”, 让利于民,降本增效,为打造提供法治化营商环境、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