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执融合 让矛盾从有“结”到有“解”
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掇刀区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机衔接审判执行各环节,于近日成功化解一起因交通肇事引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案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3月,被告人谭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与被害人严某相撞,造成被害人严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被害人第一顺位继承人杨某等三人向掇刀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及谭某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谭某在超出交强险赔付范围内赔偿五十余万元。
6月,原告杨某等人向掇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谭某名下无车辆和房屋,亦无财产性保险和理财产品,网络查控银行卡中仅有六百元存款。执行法官在与谭某沟通过程中,谭某自暴自弃,声称没有赔偿能力,宁愿去坐牢。在了解到谭某8月即将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后,执行法官与刑事法官就案件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谭某无力履行义务,又即将面临刑事制裁,受害人家属的胜诉权益在较长时间内都难以兑现。
7月底,掇刀区法院决定对谭某进行逮捕,刑事法官在几次会见中与谭某就其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拒不赔偿的法律后果进行释法说理,谭某逐渐认识到他的罪行对自身和受害者家庭带来的严重后果,态度从“要我履行”变成“我要履行”,希望能在刑事审判开庭前积极协商赔偿受害人家属的损失。
刑事法官迅速将这一情况与执行部门沟通,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告知其财产情况及谭某的请求,最终申请执行人提出,若能一次性给付30万元,其愿意放弃其它请求并出具谅解书。几天后,谭某的家人将筹措的30万元汇入法院标的款账户,申请人领取了赔偿款并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谭某得以从轻处罚。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仅仅是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掇刀区法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的规定,推进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流程高效运转,贯彻全院协作一盘棋工作思路,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创新思路,将诉源治理挺在前面,将执源治理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