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执行不能”到“重整新生”的司法突围
——掇刀区人民法院破产重整双案观察
5月上旬,掇刀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批准《荆门某石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这一纸文书,不仅标志着这家一度濒临倒闭的民营企业重获新生,也意味着掇刀区人民法院首例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成功的案例,更彰显了人民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司法担当。
成立于2004年的荆门某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石业公司),是一家从事石料加工及销售、环保新材料技术研发的民营企业,因经营管理陷入困境,背负着工程款、银行借款、民间借贷等多重债务压力。2024年9月,掇刀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相关案件时,发现该公司严重资不抵债,依法将该公司执行案件移送破产清算。
某石业公司的主要财产为其名下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应收租金等对外债权,其中部分不动产不仅存在双重抵押,且经网络司法拍卖两次流拍。
“若强行清算,某石业公司的普通债权清偿比例预计为零,甚至其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款债权、职工债权的清偿可能也无法保障。”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如果直接清算,债权人将血本无归;而若能重整,债权人能获得更多的偿债资金,最大限度保护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
在准确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后,掇刀区人民法院积极指导管理人将该案由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程序。为打消债权人的顾虑,掇刀区人民法院启动“预重整+府院联动”机制,承办法官亲自协调,管理人多次沟通,解释重整价值、重整可行性以及重整相较清算之优势。
经审查,掇刀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6日依法裁定某石业公司重整。根据重整计划,法院监督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以股权收购方式实现公司股权变更;同时,成立债务清理子公司,专项处置遗留债权债务。这一“腾笼换鸟”的创新模式,能有效提升普通债权清偿率。
无独有偶。2025年4月30日,掇刀区人民法院以“破纪录”的速度成功审结金峰公司、鑫和公司合并重整案,仅用一个月完成从受理到重整计划批准的全流程。在办理该案时,审判长、掇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杨小瑜综合考量金峰公司名下的电力工程资质、在省内的品牌效应,以及存在继续经营生产的基础条件等,创新性地提出“剥离核心资产、保留主营业务”模式,通过精准划分两家关联企业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确保债权人公平受偿。
这两起破产重整案件的成功办理,是掇刀区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加强破产重整制度的适用,挽救具有再生价值企业”审判理念的司法实践。
实践中,掇刀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救治功能,下好预重整先手棋,对企业资产价值、品牌价值、继续经营的可能性、潜在意向投资人投资意愿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准确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有序衔接预重整与重整程序,为困境企业按下快速重启键。
从“执行不能”到“重整新生”,掇刀区人民法院因案而宜,创新资产处置与债务清偿模式的创新,在保护债权人权益与拯救企业价值间找到最佳平衡点,也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健康发展探索重整新路径,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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