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惩戒修复双向发力 执行和解履行一案双赢
近日,掇刀区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积极运用信用预警—信用惩戒—信用修复手段,让一件标的数十万元的劳动争议案件达成执结,依法向荆门辖区某公司发出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这既是掇刀法院探索信用修复机制,对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正向激励的“第一案”,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解难的又一举措。
2022年8月,赵某在某公司工作时不慎受伤。2024年5月,赵某向掇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确认某公司应向赵某支付数十万元工伤待遇,但某公司未主动履行。同年7月,赵某向掇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发出执行通知书后,某公司仍未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与被执行公司负责人电话沟通的过程中,负责人表示公司目前经营较为困难,回款周期长,无力支付赔偿。经现场走访和网络查控,该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以清偿债务,公司名下也无财产可供执行。
8月上旬,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为依法保障企业享有的信用信息修复等权利,掇刀区法院在对某公司采取惩戒措施前,向该公司发出《失信风险告知书》,告知其如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将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及惩戒后信用修复的限制条件。执行法官也从实际出发向某公司负责人释明强制措施对企业下一步生存发展的影响。在认识到信用惩戒带来的后果后,该公司负责人向掇刀区法院作出承诺,被执行人并非恶意逃避债务,而是暂时陷入经营困难局面,目前也在积极进行生产和融资,一旦留下信用瑕疵,不仅无力缓解资金紧张,产品生产销售也会受到影响。公司希望能与申请执行人赵某达成和解,分期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最终赵某申请解除对某公司的限制及惩戒措施,某公司也向掇刀区法院提交了信用修复申请,双方达成执行和解。8月下旬,《信用修复证明书》送到了某公司负责人手中,公司融资和经营活动得以正常进行。
本案是掇刀区法院运用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引导被执行人正确认识惩戒措施,从而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的一个缩影。该案的顺利执结既保障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又通过信用修复为企业纾困解难,取得了“一案双赢”的积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