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月】庭审“面对面” 普法“点对典”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今年5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历史上首部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的颁布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民法典宣传力度,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5月16日,掇刀法院城南法庭将一起吊车施工触碰高压线导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庭审搬进了社区,机关、企业、工人代表、社区调解员、居民群众等五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案件详情
2023年10月11日下午,吊车司机胡某某在迎春社区一公司场地内从事货物吊装。因其事前未履行电力设施保护区作业报批手续、落实相应安全防范措施,施工期间未审慎观察周边环境,在阳光照射其面部出现视觉盲区的情况下仍然危险作业,致使吊车吊臂触碰场地上空穿行的110千伏枣麻线,导致#6-#7(杆号)高压线发生放电爆炸起火,A相导线上留有长约80公分明显白色斑点状放电痕迹,线路下方出现放电烧糊痕迹。从现场监控视频来看,吊臂与高压线触碰瞬间火光四溅,轮胎爆裂,所幸几位在场的施工人员均未接触到地面,未发生人员伤亡事件。胡某某自认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作业结束后便离开了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原告国网荆门供电公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肇事者即本案被告胡某某,胡某某对事故经过均予以认可。因被告胡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损毁电信设施,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其处理行政拘留十日。
事故发生后,国网公司对因案涉事故造成的电力设施设备损坏的部分进行了抢修。同时,对案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委托评估公司进行了价格评估。经评估,受损价格损失为51540元,国网荆门供电公司为此支付评估费3000元。
庭审“面对面”
上午9时,庭审活动准时开始。庭审中,承办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答辩、举证、质证以及辩论,给予了被告胡某某充分陈述申辩的权利。庭审过程繁简得当、秩序井然,旁听人员紧跟节奏、聚精会神。鉴于双方当事人对本案事实部分并无争议,仅就赔偿金额存在分歧,承办法官立即宣布休庭并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调解,最终达成了2万元的赔偿结果。承办法官随即宣布恢复庭审,并当庭宣布了调解结果,双方当事人现场握手言和,获得满堂喝彩。
被告胡某某在最后陈述时说:“我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因为操作鲁莽,没有仔细观察吊臂与高压线之间的距离,导致吊臂碰线,我愿意赔偿。”“因为我的职业是吊车司机,家庭收入均靠我一人承担,原告的赔偿金额我并没有意见,但是能否考虑我家庭困难的具体情况减少赔偿数额。”
国网荆门供电公司认可被告胡某某确有悔过表现,在事故发生后积极调查和高压线路故障检修,并自愿参与到电力设施设备宣传保护活动中,考虑到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以及其家庭实际情况,同意了赔偿数额。
“没想到触碰高压线后果还这么严重,不仅要被拘留还要赔钱。”参与旁听的居民感叹到。
“安全无小事,回去后我们一定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消除一切安全隐患,绝不能出现安全事故。”一项目负责人如是说。
普法“点对典”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以本案为引,针对民法典中有关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现场授课,结合真实案例详细解读了涉及群众身边常见的有关生产经营场所的安保责任、工作中致人损害、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责任、饲养动物侵权、高空抛物等侵权纠纷,为旁听群众提供了一场丰盛的法治“大餐”。
活动结束后,法庭干警利用供电公司在社区广场布置的各类安全用电展板向社区群众进行了“防触电、防外破”宣传,深入高压线路周边施工场地、鱼塘以及民居等,查看电力设施安全警示牌,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
从“坐堂办案”到“上门服务”,法官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而不变的是司法为民的初心。下一步,掇刀法院将进一步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不断深化诉源治理,继续加大巡回审判、法治宣传力度,做实做好“抓前端、治未病”,将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