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公告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鄂0804破1号
2024年7月18日,本院裁定受理王晓琴申请荆门盈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确定的管理人竞选方式,本院通过竞争加摇号方式指定湖北兴联律师事务所担任荆门盈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负责人为程娣。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荆门盈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23日前,向荆门盈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为:荆门掇刀区望兵石路水木清华综合楼15楼湖北兴联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程娣;电话:13774075018。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荆门盈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荆门盈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8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