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荆门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湖北东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管理暂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决定采取竞争加摇号的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
一、企业基本情况
湖北东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6月28日在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登记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597万元,登记住所地为湖北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迎春大道18号,经营范围为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及相关的原材料和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电气设备、通讯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检测仪器及设备、五金机电销售,货物进出口贸易。湖北东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75513036.08元,负债总额为95856184.84元,净资产总额为-20343148.76元。
二、申报条件
1、已编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限定为湖北各地市、州一级管理人或二级管理人联合一级管理人,具有管理人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包含个人)均可以报名参加;
2、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具有从事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近三年成功办理破产案件的数量不得少于5件,有稳定的管理人业务团队,办理本案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其中常驻债务人住所地人数不得少于2人,团队中的工作人员均应具有破产事务工作经验。具有成功办理“执转破”案件经验或办理案件获得省、市典型案例的优先;
4、无分立、重大诉讼等可能导致管理人团队成员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从事管理人工作过程中,因履职失职而受到法院、债权人委员会等利益相关人的重大负面评价;
6、申报机构需承诺,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及破产程序结束后负责信访事项协调、处置。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不限于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资质、执业人员等情况;
2、申报机构近3年担任管理人参与破产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个案工作的特点、难点、亮点及经验;
3、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的管理人团队基本情况,包括破产团队负责人、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及全程参与的承诺、管理人及核心团队成员不存在任职限制的承诺;
4、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预案等;
5、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
6、管理人《承诺书》,鉴于破产资产最终变价不明确,管理人需承诺如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时,自愿承担无报酬或者低报酬的风险。
四、选任方式
本院将根据案件情况,结合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择优选择两家或多家机构,采用摇号方式选任本案清算管理人及备选管理人。若无管理人报名,则将从上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中采用摇号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
五、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2月14日17时
联系人:杨小瑜 朱钰婷
联系电话:0724-8885719 8885713
联系地址: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深圳大道15号) 民事审判团队